郑州商品交易所实物交割在交割月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完成,分别称为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第三交割日,可以适用的流程包括滚动交割和集中交割。
一、滚动交割程序
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客户可办理滚动交割业务。客户应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前将签写的交割意向书、增值税发票信息或相关凭证提交至期货公司。买方客户需保证期货账户可用资金大于交割货款所用,卖方客户需保证已提交足量的正常状态的可交割仓单。
(一)第一交割日
期货公司根据卖方客户需求,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根据买方客户需求,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响应交割意向。
(二)第二交割日
交割人员通过郑商所会员服务系统收取确认《交割通知单》并将《交割通知单》发送给客户。
(三)第三交割日
买方客户扣收交割货款并收到交易所划付的仓单,卖方客户收到部分交割货款,余款在增值税发票转交给买方客户后经双方期货公司确认后到账。
二、集中交割程序
(一)最后交易日
买方客户应于收盘前将待交割合约所对应的交割货款打入期货账户中并向期货公司提交交割意向书、增值税发票信息或相关凭证,卖方客户应于收盘前将待交割合约所对应的全部正常状态可用于交割的仓单提交至公司并向期货公司提交交割意向书,否则公司有权于当日收盘前对违规持仓进行强行平仓。期货公司当日将卖方客户拟进行集中交割的仓单数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交至交易所。
(二)第一交割日
期货公司根据卖方客户需求,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公布仓单信息。
(三)第二交割日
期货公司根据买方客户需求,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挑选仓单。交割人员通过郑商所会员服务系统收取确认《交割通知单》,并将《交割通知单》发送给客户。
(四)第三交割日
买方客户于当日结算时扣收交割货款并收到交易所划付的仓单,卖方客户于收到部分交割货款并由交易所将仓单划付给买方,余款在增值税发票转交给买方客户后经双方期货公司确认后到账。
注意事项:
(一)郑商所规定同一客户同一品种合约以净持仓参与交割。
(二)郑商所部分品种存在交割月买方持仓被动配对的可能,持有买方被动配对的滚动交割品种的买方客户应保证自该合约交割月前一月最后交易日起至该合约最后交易日收盘期间,期货账户中可用资金大于交割货款所用,否则公司有权于当日收盘前对其持仓进行强平。
(三)郑商所交割由卖方客户向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由双方客户自行转交,也可以由期货公司交割人员负责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