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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期货公司接入外部信息系统管理规则》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6-07-31 来源:

尊敬的客户:
  您好!
  为进一步规范期货市场外部信息系统接入行为,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期货公司接入外部信息系统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并于2026年6月27日起正式实施。
  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严格落实监管及自律管理要求,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现将外部信息系统接入管理要求公告如下:
  本公告所称外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外部系统”)是指接入到公司交易信息系统,且公司不具备控制和管理权限的交易系统。外接客户是指利用外部信息系统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者。
  一、外部系统接入原则
  公司接入外部系统,坚持看不清、管不住则不展业的原则,审慎经营,规范展业。对于无法识别合规风险、无法有效实施管控、无法满足看穿式监管及公司管理要求的外部系统,公司将不予接入。
  二、存量客户过渡期安排
  根据《管理规则》实施安排,存量外接客户须在规则实施后3个月内(即2026年9月27日前)完成承诺书及风险提示书的补签署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公司将暂停或关闭相关外部系统接入。
  三、外部信息系统接入要求
  自2026年6月27日起,所有拟通过外部信息系统接入公司交易系统的客户,应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配合完成以下事项:
  (一)签署公司《外部系统接入协议》《外部系统接入承诺书》《外部系统接入风险揭示书》,并切实履行承诺。
  (二)配合公司开展外部系统相关的尽职调查,如实提供外部系统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外部系统情况、交易策略情况以及分账户、子账户情况等。
  (三)配合公司开展外部系统测试与审查。未经审查同意的外部系统,公司将不予提供外部系统接入服务。
  四、分账户、子账户功能管理要求
  (一)自然人客户不得接入具有分账户、子账户功能的外部系统。
  (二)非自然人客户确有合理理由拟启用分账户、子账户功能,须提前10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申请,经公司重新测试并审查通过后方可启用。
  (三)使用分账户、子账户功能期间,相关客户须每季度向公司报告分账户、子账户的交易及管理情况。
  (四)公司每年至少对相关客户回访一次,核实分账户、子账户实际使用者及其交易情况。
  五、异常监控与配合
  公司建立异常交易监控机制,持续对外接客户交易行为进行监测。发现以下异常情况的,公司将向相关客户核实情况,客户应当予以配合:
  (一)终端信息、交易及出入金行为等存在异常;
  (二)使用分账户、子账户功能但未及时报告账户相关情况,或者报告内容存在异常;
  (三)报撤单速率、成交持仓数量、日开仓限额、自成交次数等触发监控指标阈值;
  (四)交易情况与尽职调查、回访等情况不一致,或者外部系统运行情况与系统测试情况不一致;
  (五)因疑似实控关系账户、自成交等情况被期货交易场所问询;
  (六)外部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或者发起网络攻击等,可能影响公司信息系统安全或者其他交易者合法权益;
  (七)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期货交易场所、中国期货业协会通报或者要求核实的其他情况。
  六、异常与违规处理
  外接客户使用外部系统过程中,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对交易行为负有审慎管理义务,确保外接系统安全、合规、可控。外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客户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控制及处置措施,并向公司报告。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交易、撤销委托订单、暂停系统接入等处理措施:
  (一)未经公司审核擅自启用分账户、子账户功能;
  (二)外部系统发生重大异常,严重影响公司或市场秩序、损害其他客户合法权益或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三)外接客户违反《外部系统接入协议》《外部系统接入承诺书》,经公司通知整改后逾期未纠正的;
  (四)外接客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要求、交易所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的。
  公司严格落实《管理规则》各项要求,持续完善外部系统接入管理机制。请使用或拟使用外部信息系统接入公司交易系统的客户,认真阅读并遵守《管理规则》及公司外部信息系统接入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完成材料签署、系统测试、信息核实和客户回访等工作。如有疑问,请您致电400-770-0686。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