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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流程

2023-04-28 来源:

  能源中心采用五日交割法。
  (一)最后交易日
  买方客户应于收盘前将待交割合约所对应的全额交割货款打入期货账户中并向期货公司提交交割意向书、增值税发票信息或相关凭证,卖方客户应于收盘前将待交割合约所对应的全部正常状态可用于交割的仓单提交至公司并向期货公司提交交割意向书,否则公司有权于当日收盘前对于违规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二)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期货公司交割人员通过能源中心仓单系统将客户意向提交至能源中心。
  2.卖方交标准仓单:交割人员通过标准仓单系统将有效标准仓单转交至能源中心。
  (三)第二交割日
  能源中心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交割人员在能源中心公布配对结果后应及时通知客户,如客户未收到配对结果或对配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第二交割日17:00前通知交割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配对结果的认可。
  (四)第三交割日
  买方客户交付货款、取得仓单。卖方客户收取货款。
  (五)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客户递交增值税发票或相关凭证。

  注意事项:
  (一)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办理交割业务的法人客户,需持相关文件到能源中心办理标准仓单帐户开户和仓单系统用户开户,用以取得操作密钥、登录仓单系统。
  (二)能源中心规定同一客户同一品种合约多空持仓均参与交割。
  (三)客户、委托公司结算的境外特殊参与者、委托公司交易结算的境外中介机构(前述客户、境外特殊参与者和境外中介机构统称为结算交割委托人)应当通过公司在能源中心办理实物交割。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的客户,应当分别通过该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办理实物交割。
  (四)结算交割委托人增值税发票或相关凭证流转过程:
  1.结算交割委托人向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相关凭证。
  2.公司向能源中心开具增值税发票。
  3.能源中心向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4.公司向结算交割委托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相关凭证。
  (五)卖方客户最迟应当在最后交割日12:00前将增值税发票或相关凭证交至期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