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公司会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
国债期货采用实物交割,分滚动交割和集中交割两种方式。
国债期货交割流程分为一般模式和券款对付模式。进行券款对付模式交割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配对双方均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参与交割;
(二)配对双方参与交割的国债托管账户不为同一账户;
(三)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债交割流程:
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客户可提交国债交割意向书主动提出交割意向,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割。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的未平仓部分按照交易所规定进入集中交割。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之前一个交易日,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所有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进入交割流程。买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大于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的,按照买方意向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未进入交割的意向申报失效。所有进入交割的买方和卖方持仓从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中扣除。
最后交易日之前未进行交割申报但被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客户,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客户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买方客户。
最后交易日收盘前,持有交割月份合约的客户应将国债期货交割意向书提交至期货公司。未提交交割意向书的客户,公司有权于当日收盘前对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进行强平处理。
(一)第一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交券日。卖方客户应当确保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内有符合要求的可交割国债,国债由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划转至交易所的国债托管账户后视为卖方完成交券。
(二)第二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缴款日。买方客户将扣除交割货款,卖方客户将收到交割货款。同时释放进入交割的持仓占用的保证金。
2.券款对付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券款对付日。卖方客户与买方客户根据交易所及中央结算的有关规定进行券款对付。
(三)第三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收券日。交易所将可交割国债划转至买方客户收券的国债托管账户。
2.以券款对付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结算时,释放买卖客户双方的持仓占用保证金。
注意事项:
(一)参与国债交割的客户应保证在参与交割之前持有交易所审批通过的正常状态的国债托管账户。
(二)持有国债临近交割月份合约的买方客户,自该合约交割月前一月最后交易日至该合约最后交易日之间应保证其期货账户中可用资金大于交割金额,否则公司有权于当日收盘前对其期货账户中交割月份合约进行强平处理。
(三)客户参与交割视为授权交易所委托相关国债托管机构对其申报账户内的对应国债进行划转处理。
(四)中金所规定同一交易编码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同一交易编码的净持仓进入交割。
(五)卖方客户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买方客户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的,可以采取差额补偿的方式了解未平仓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