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温馨提示
请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下信息:
  •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 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了解或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 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年金基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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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介绍

渤海期货资产管理业务部介绍

    资产管理业务部自2015年1月成立以来,坚持“勤勉、专业、合规、诚信、创新”的理念,通过创新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为机构投资者、超高净值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资产管理服务,实现投资者资产的稳健的增值。资产管理业务部的主要业务包括FOF及核心主动管理类产品,该类产品的发行和管理集中体现了资产管理业务部的产品设计能力、主动管理能力、营销募集能力、运营管理等核心竞争力。

    资产管理业务部主要负责拟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规划及相关制度的修订和实施,以产品研发、投资者维护、资产配置、投资管理、交易执行、风险控制及客户服务等的管理和运作。资产管理业务部在业务及人员方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与其他业务部门实行了隔离,防范利益冲突。确保在各环节得到公平交易,保护投资者利益。